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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谁谁曾经说过

[ 2008-7-15 9:33: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在很多场合都听过这种句式,谁谁谁曾经说过.然后下面是这个谁谁谁说过的一段话.它可能出现在某某大会领导的发言稿上,也可能出现在某社区工作人员的嘴里,可能被几个茶余饭后的男人显摆自己的涵养时是引用,也可能出现在小学生的作文本上.我以前就写:雷峰叔叔曾经说过,对待同志要春天般的温暖……

只是很小的时候就在想,这个谁谁谁曾经说过中的谁谁谁,若不是家喻户晓,也还得是某专业中的精英,不然引不起共鸣,他曾经说过都曾经白说.当我们在说明一件事但论据又不足时,或者为了加强自己的可信度,也或者是想着自己做的事能与名人更靠近一点,便会油然而然的搬出一个谁谁谁,指着他对着别人说,呶,你看,这谁谁谁都曾经说过.这么一来,感觉自己也是谁谁谁了,可是可信度是上去了,但自己的自卑点就显出来.

初中那会很反感这种叙事的方法,因为我老记不住"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这到底是高尔基说的,还是鲁迅说的.而我的同学作文中,常常出现了像伊迪丝·华顿曾经说过,阿尔封斯·都德曾经说过,这些人我都不熟,他们说过的话其实不关我事,他们说过什么,又因为说过什么而获得什么效果我全然不知,但常常因为这些我不知名的名人曾经说过而被老师当作范文来读,并且夸奖他们书读得多.我从小就不爱看书,仅知道拯救世界的克塞曾经说过,时间停止,或者克塞的班长曾经说过人间大泡一级准备,二级准备,三级准备,放.或者有肌肉的女神希瑞曾经说过,赐予我力量吧.我是希瑞.这些都是我心目中的名人,但显然不讨好老师.

再后来我再长大一点,知道了博览群书的人其实很少,很多人都是看上去很博览,其实看过的仅是几本金庸,其余的也是在书上抄来的断句,那个谁谁谁他们压根儿不认识.更不清楚他们到底是哪方面的人,说熟悉一点的.有多人人知道马克吐温的原名是塞缪尔·朗赫恩·克列门斯的,我也不信一个能说"海明威曾经说过"的人会去整天拿本知音拜读.

掌握了这些信息时己经高二,那是我写作文最轻松的时刻,因为再也不用刻意的去记李白曾经说过的诗,康熙第三次下江南曾经说过什么,需要论据时,我便会说哈斯伐.阿尔亚克.琼德曾经说过,巴坦.福尔玛.托尔邦曾经说过,那时没有百度,老师见了也心寒,这谁谁谁他们并没听过,为了显示他们的不无知,作文分也就低不到哪儿去.而这几个谁谁谁的名字,都是我乱写的,鬼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又曾经说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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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觅一位美术老师\爱好者

[ 2008-7-14 13:02: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最近想重拾妖怪仔仔的一些细节问题.所以想找一位美术老师\爱好者为工作伙伴.
要求:一\擅长卡通.二\擅长交流.三\对仔仔有些许兴趣.四\无薪酬.
工作强度不大,业余时间仅可.
希望认识我的朋友也帮我留意下.
QQ:24300733 13857006650 小夏

分类:说说而己 | 部落: | 评论:3 | 阅读全文(256)

猥琐年代怪好看第3期

[ 2007-2-7 11:28: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拖久了。一直没更新。是手机坏了。

1.新鲜的情人梅。像一个玩具,不敢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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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怪好看.全新栏目哦 | 部落: | 评论:8 | 阅读全文(1290)

我喜欢杨晓敏

[ 2007-2-7 0:54: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虎山是小城的镇城之山,似一虎而得名。
昨下午,与纲纲共同前往。路途中,发现一有趣事物。
虎山间的石壁很多显眼的地方都有“我喜欢杨晓敏”字样,用黑色毛笔书写。有几处不易发现且位置相当险恶。
我出于好奇仔细在山间寻觅,共发现十五处。

分类:说说而己 | 部落: | 评论:12 | 阅读全文(1427)

写的不错也不配叫诗

[ 2006-11-5 3:29: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我有必要向西南博客上的几位道个歉,上一篇博中我取一个不太讨巧的题目,加上我个人虎头蛇尾的劣等作风,没有把该表达的东西表达清楚。我说“诗是神圣的,容不得大家都写”,其实我的本意是:诗是神圣的,容不得大家写的东西都叫诗。而并非是说写诗是少部份具有小资情调的人的玩物。这点尤为关键。有博友显然是曲解了我的本意,认为我歧视了写文字的人,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这点上我比较自责。先不说我有没有这个能力剥夺,单从表达上看,我肯定是在表达上是出了问题。

但是检讨未必有人听,我也只能把想说的说得再明白点,试图表达正确,让别人别再曲解。

就诗的正统问题,还是有必要再重申一下诗的历史。唐诗作为诗的最高境界和最完美的存在方式己成为定局,一千多年来并未在其形式上有所突破,事实证明”诗”也不再需要人为的任何突破,诗的形式内涵好坏,也因为时间与作品的普遍性开始具有衡量的可操作性。这点和国画、京剧、书法之类的比较相似。我们所做的仅是发扬光大,如果要有所创新,那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不是破坏其原有的形式。因为技术和艺术不同,技术需要发展,艺术需要的是发扬。

如果国画用圆珠笔画,京剧用流行音乐配,书法用手来描,那么我认为这些行为都算是糟蹋了原先的艺术形式,与“发扬”二字不靠边。再类推讲到深得中国文字精髓的诗,到最后如果沦为随便把一句白话断成若干行就成的“现代诗”,完全不顾其最根本的格式、形式,那这样的东西我认为是不配叫诗的。这是我最根本的想法。

事实上,尤如“现代诗”之类的自慰型文字早己长期存在,并非现代人所创造,与古人不同的是,古人用古文记载,现代人用现代文记载,古文记载与现代文记载仅仅是文种不同。当然,两者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其上下文都不工整,都没有诗的那种形式,其韵律没有规律可寻。所以古人写的那些文字古人也知道不能叫诗。而只有符合诗的创作规律形式的文字才能叫作诗,并且遗留下来。我在小学的时候就曾怀疑过骆宾王的“鹅”究竟算不算是一首正确意义上的诗。仅为特例。也说明我对诗的正统非常的敏感。

再讲一下博友提到自慰的问题。写文字是每个人的私事,每个人都可以写,打比方为自慰也没什么不妥,但真要上纲上线的来讲,其实是经不起推敲。如果大脑都没问题的话,估计没有人希望自己自慰时被别人看见。自慰是一件很有快感但却非常隐私的事,这也是自慰的本质。但“现代诗”的到来却不像是做一件隐私的事,它似乎无时不刻的告诉我们,把文字分行写就是诗,去他妈的规则、形式,我们的形式就是没有形式。然后大言不惭的说,来看看我写的诗,记录了我年少青春时的青涩感情。

青涩感情没错,记录没错,文字也没错。错的是你把那个叫诗了。

每个人确实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个人喜好。有人以为选择自己喜欢的达到完美了。问题是,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可能就因为这个选择让别人不喜欢了,这个不喜欢又导致了影响了自己的情绪,让自己的选择喜欢的过程中充满了不喜欢的因素。这是一个怪圈,到后面,就怎么说都说不清楚了。

我在想,如果果真把写诗当作自慰来练习,那末,应该就看不大到所谓的这些现代诗了。可眼下的情况是"现代诗"泛滥,所以我也明白,这些人并不是把写诗当作自慰的,而把这种行为当作乐趣,把强奸我们的眼球作为乐趣。从第一首“现代诗”出来开始强奸我时,我没有反抗,我压根儿没有丝毫的准备,“现代诗”一看,这家伙没反应,然后就叫了一大堆“现代诗”开始准备来轮奸我。

轮奸与自慰又不同了,轮奸是互动的,所以我迫于无奈,我说,你们自慰就回家自慰去,没打算剥夺您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打算轮奸我,还要问我好不好看,那我就有充分的理由说,真是不好看。碰到荷尔蒙分泌正常时,我还会客气的说,您那个写得真不错,很有味道。

但就是不配叫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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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是神圣的,容不得大家都写

[ 2006-11-1 13:00: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与方树兄,彼岸兄共勉

不懂诗的人来谈诗,我觉得往往是最客观的,己经跳到诗的外面,排除了很多思想上的干拢。虽然可能被很多“诗人”们所耻笑,但都无关紧要,这世上不懂诗的人太多,他们根本耻笑不完,或者他们笑着笑着才忽然醒悟自己也并不是诗人,也一直不懂诗的真谛,最后给郁闷死了。很多的诗人都不知道,正是因为在这个大家都不懂诗的大环境下,诗才显得神圣,而“诗人”的地位才变得高不可攀。

也正因为有这个理论的存在,我对诗一直是很敬畏的,这也是很多人对此的看法。所以我从来不觉得现代诗是诗的一种或者分支,我所认为的“现代诗”三个字,只是一些无聊的人给不会写诗但又想写诗的人堂而皇之的加以狗屁不通的称谓而己。因为就单行文化来讲,只分流派。从来没有以时间来划分的,有听过古画和现代画么,有听过古歌和现代歌么?中国的诗,博大精深,内蕴很远,不是一句老两话能说得了的,从战国各诸侯立谏官采风算起,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期间唐诗树起一代诗风,基本上就算是把“诗”给定了型,有个业内的标准,什么才叫诗什么不叫诗,一眼就能看到。后来的宋词虽然又把诗的内容更加丰富了数十乃至数百倍,但不可否认,那种东西己经不是诗,古人也不好意思这么叫,所以改名叫词。到了明清时,小说开始出现,又把词给丰富了,到了最后的论文散文和现代的杂文,更是要较这些有韵文体晚很多年。我们可以看出,诗的时代是唐的时代,后面出来的就算比诗写的再好,也不能代替诗,并且那东西也不能叫诗了。叫词,叫小说,叫论文叫散文叫杂文或者叫更没发明出来的东西。

海子有首所谓的诗叫《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从明天起,关心粮食和蔬菜/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从明天起,和每一个亲人通信/告诉他们我的幸福/那幸福的闪电告诉我的/我将告诉每一个人//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一个温暖的名字/陌生人,我也为你祝福/愿你有一个灿烂的前程/愿你有情人终成眷属/愿你在尘世获得幸福/我只愿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这里对全部文字的引用,我只想说明我的一个疑问,这世界上很多的文字都很抒情,也有很多人喜欢,但是不是属于诗的范畴,是有待于商榷的。我宁愿把这篇这样的东西分为散文的部份,一篇短小的抒情散文。但事实上好事者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这是一篇散文诗,用散文来修饰诗的主体。实在是可笑了。难不成这世界上只有一种文学体裁叫诗,后面又分出小说诗,散文诗,杂文诗,词诗?甚至到现在还有人创造出“自由体”诗,爱怎么写都是一首诗了。把诗这么一种神圣的东西普及化,平民化了,带来的后果就是真正的诗人贬值了。

当然这还算是客气的。前提是这些文字都写得很不错。他们都成名了,都有作品遗留下来了,他们都给我们一个高雅的想像空间。诗作为一种节奏和韵味感十足的文学体裁,到现在网络时代己变成以回车断句为分句方式的“自由体”诗。这些给我们留下了什么?给我们的精神享受到底有多少?如果分层次,是李白多点还是沈浩波多点?(这个对比有失水准.请将就,无非想说明古体原装诗和变味的现代诗的区别)

说到沈浩波沈大勃勃,我更是有话说。诗是中国文化的精髓,而中国文化的特点是隐晦胆怯(这里词己达意),但沈大勃勃这牛B之人写的牛B之诗尽是B.一把好乳其实还算不太出格的,有一首叫"女诗人"的诗现摘录如下.

我爱看她的诗
每次看
都有一种
想操她的冲动
想得厉害
把我的鸡吧
一头扎进去




刺穿她的身体
刺破她的灵魂
让她
流出血来
让她
在诗里
继续流血
永远流血

我舔噬
晕眩

并且又想操
想得厉害
2003/5/7


沈大勃勃的诗大都与此类似,我不太清楚他想抒发什么样一种感情,只是为了性交,人性的欲望?还是其他.如果说能描述人性的深刻,那么写"少女之春"等那些低级的情色本的岂不是更能体现人性的本质,那末又为什么他们得不到一个"现代小说诗"诗人的称号?或者说若干年后他们真的可能翻身?这确实是文学史上一个很大的闹剧.沈大勃勃的诗对我来说,拿情色本看则糟蹋了情色界,拿文学看又糟蹋了文学界.

有些人看看确实如此,所以现在的诗再也不敢叫诗,而叫诗歌。
都成歌了,当然就想唱就唱看看谁比谁淫荡了。

而诗这种神圣的东西,却被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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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指纹管理系统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 2006-10-19 22:39: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小城最近开始推广网吧指纹管理系统(其实全中国现在都在推广,但遗憾的是没多少人关到注到当这种系统的推广己经使公民的权益受到伤害),每个出入网吧的用户都将留下自己的指纹方可上网,不然网吧将拒绝该用户上网。按照官方的说明,此举是为了防范于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达到更好对于出入网吧的青少年进行有效管理。然笔者认为,网吧强制消费者留取指纹是侵犯了公民合法权利的一种表现,即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这里要先讲清三个概念,以便当中更好的阐述:指纹与隐私权及指纹是否属于隐私。

指纹

指纹是人体一种非常稳定的生物特征,且在样本人群范围内(一般为10万人)几乎没有两个人的指纹是相同的。据研究,人类的指纹在胚胎三个月大时便已成形,在往后的一生中,纹形与特征几乎永不改变。除此之外,指纹还有一大特点是具备事后追查的能力,留在物体上的指纹可以保留几个月到几十年不等的时间。目前我国采用英国学者E.R.Hentry的现代指纹法,将指纹分为弧形纹、帐形纹、正箕纹、反箕纹、双箕纹、螺旋纹、杂形纹和囊形纹等八类。其中以正箕纹所占的比例最高,其次为螺旋纹,这两种指纹即占八成以上,如果指纹上有十三个特征点重合,即可确认为本人。目前采集指纹和应用指纹技术都是通过指纹识别设备来完成的。指纹识别设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先为相关使用人员注册指纹,注册时主要是利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指纹图像,然后提取特征值,保存在指纹数据库中;完成指纹注册后,相关使用人员就可以在各种场合使用指纹认证设备了,刷一下已经注册过的那根手指,指纹设备再次采集图像提取特征值,系统将此特征值与数据库中的特征值数据比对,即可确认刷指纹者为何人,确认后就可以进行相关操作了。上述的网吧指纹管理系统也是如此。

隐私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重申这一原则。在《民法通则》以后颁布的一些新的法律中,几乎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律,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此外,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对隐私(阴私)的保护,都有具体的规定。按照这样的司法解释,说明司法实践对隐私权有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解释隐私,那么隐私就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而隐私权其核心内容就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它包括这样几种权能: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漏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隐私权是人格权,其性质是绝对权。任何人相对于他人隐私权,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违反这样的义务,造成权利人隐私权的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隐私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同时,公众人物、维护公共利益、正当行使知情权等,都是对隐私权的限制。符合这些要求的行为,不是侵害隐私权(以上内容有删节)。这里对中国的隐私权解释的非常清楚,就是公民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受到保护,他人不得窥探、收集、利用,权利人自己则有隐瞒、利用、支配、维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指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权

美国在911过后,开始大规模推行生物识别技术。2004年1月5日,美国以保护国土安全为由,开始实施“美国访客和移民身份显示技术”(US-VISIT)系统。该系统借助数字扫描仪提取需申请签证入境美国者的左右手食指指纹,以确认来访者是否符合美入境条件。美驻华使馆于3月22日开始对我国赴美申请签证人员提取指纹信息,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外交部对此高度重视,自2005年1月起多次通过外交途径,由部领导、我驻美大使、领事司领导分别向美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指出美国要求赴美中国公民在申办签证及入境时留取指纹并拍照是对中国公民的歧视,侵害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是不讲人权的做法。当然这里并非探讨外交政策的得失,而是想引出一个重要问题:指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权?外交部向美方抗议的理由就包括“(留取指纹)侵害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是不讲人权的做法”,显然外交部肯定指纹属于个人隐私的态度是很明确的。

可以再退一步讲,现代社会公民的隐私范围是很大的,个人的爱好,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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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 2006-10-18 16:47: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这是我第二次拍蜜蜂.时隔三年.
这次有点功利性.为准备一个网站的素材而拍.在江滨公园内的两盆花盆边端了近两个小时.
回来挑出来一看.没几张好的.
为了COOL一点,全部加了青色.看起来会有质感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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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该怎么写

[ 2006-10-17 15:56: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我一直想在博客里留点真实的东西,让我日后能记得现在所发生的一些事,遇到的一些人。但博客的公开性,注定了不能把内心的感情全部释放,所以写上去的那些人,以后可能还会忘记了那些人的原形,那些事,也因为我的刻意隐晦而变得面目全非。

找到博客的感觉,是每个写博之人前最重要的目的。这种感觉仿佛是一个加密条件,我们码上去的那些字,别人看的是一层意思,自己看的又是另一层意思。这样才能达到博客与日记的最好结合。我看了很多人的博客,包括名人的。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在说别人的事,不说自己的事,或者都在说自己的事,不说别人的事。这两者都不免有些累,老是对着一件事来表达自己的观点看起来很理性,但内心的空虚也需要自己去抚慰,或者老是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了哀怨,别人看多了也烦。人性都是自私都是有弱点的,把自己跳出人的范围那也太大张旗鼓了。这也是我一直认为那些评论家无聊的原因。

我一直比较欣赏徐静蕾写博客的方式,有什么说什么。至少在一般大众的眼光下,她像是这么做的,让人感到随意,无聊就无聊,痛快就痛快。事实上呢的背后,并不见得博客能体现老徐这个人真正的心理背景,她的痛苦和快乐还是只有她一个人去体会,没有人能其左右。我们中的很多人,努力的想把自己变成一个让大家认为他想变成的那种人,但都演得不够好演砸了。而老徐能让别人看到他真实的活着,我认为她本来是她自己,后来她想变成她想在大众面前的那种人,最后后来,她己经能演好那种人。并且找到了那个平衡点。

所谓的开心与不开心。仅是自己内心深处的一点小涟漪,无关别人。
写博客一样,能让别人开心的,就让别人开心。能让人伤心的,就让人伤心。

但要避免的是,再怎么样也别让人烦。
毕竟吃力不讨好的事,谁都不愿干。
不然每个人都在家用被子捂着一本笔记本,偷偷的写日记,自己意淫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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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字勃大精深

[ 2006-10-17 15:55:00 | 作者:妖怪夏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小流流给我发来一则笑话,名词释义.
一寸光阴一寸金:光为形容词,阴为名词.
逼良为娼:逼为名词,良为形容词.
看了笑了半天.文明古国就是文明古国,勃大了就精神.

再从前,想到一个笑话.
说唐僧到女儿国去,手下问手下,国王去哪了?
答:到东途和尚那取精去了.

俗笑话就是解闷,一笑,心情又好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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